2008年3月12日 星期三

台灣長期照護十年計劃(long term care project in Taiwan)

台灣長期照顧十年計劃背景資料

行政院於96年3月14日通過「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估計十年內政府將投入817億3,566萬元,這是我國因應高齡社會來臨,除國民年金制度之外,最龐大的社會福利計畫。本計畫已列為「大溫暖社會福利套案」的旗艦計畫。
一、人口老化趨勢 我國老人人口比率本年初達到10%,人數超過229萬,其中需不同程度長期照顧的老人超過20萬人。到了2016年,也就是十年後,老人人口將超過13%,屆時幼齡人口(14歲以下)占總人口比將比老人人口比低,且差距日漸擴大。這是因為生育率下滑,戰後嬰兒潮出生人口開始進入老年期,所造成的人口老化加速。人口老化來臨除了加強健康促進之外,就是必須儘早儲備長期照顧服務體系,以為因應。
二、失能人口數漸增 依據民國89年行政院主計處辦理「戶口及住宅普查」報告顯示,台閩地區約有33萬8千餘人需要長期照顧,其中53.9%屬65歲以上老人,約18萬2,351人,占全體老年人口 9.7%。據本計畫推估,2007年長期照顧服務需求人數有24萬5,551人(其中提早老化之人口數占老人人口數之5%),2010年增為27萬餘人,2015年為32萬7千餘人,2020年為近40萬人。
三、規劃沿革 行政院社會福利推動委員會93年4月27日第7次委員會議決議,於該委員會下另組「長期照顧制度規劃小組」,由政務委員擔任召集人,以發揮跨部會整合功效,就我國長期照顧制度具體內容詳加規劃。 95年7月起委託呂寶靜教授、吳淑瓊教授、徐亞瑛教授、莊坤洋教授、鄭清霞教授與陳正芬教授以團隊運作方式,按專業領域分工,整合之前的研究報告,據以提出我國長期照顧制度規劃報告(草案)。為期報告內容更臻周延,小組於95年12月15日至22日期間,分北、中、南三區召開5場次座談會,由林政務委員萬億親自主持,廣徵各界意見。規劃團隊業參考前揭座談會所獲共識,據以提出定稿報告,並提送96年2月6日行政院社會福利推動委員會臨時會議通過,再循行政程序提報3月14日行政院院會報告。
四、各國經驗 關於長期照顧的實務模式,通常分社會模式(social model)與醫療模式(medical model)兩者,前者指將長期照顧對象視為是「老人」,而提供在宅、社區為主的服務,服務提供者包括家人、鄰里、社區、照顧服務人員、醫護人員、社會工作人員等;後者指將長期照顧對象視為是「病人」, 而提供以醫療與照護機構為主的健康照顧,服務提供者以醫護人員為主。社會模式成本低,對老人而言較有尊嚴、自主,且符合「在地老化」(aging in place)的原則。醫療模式成本較高,對老人而言較易產生「疾病化」、「機構化」現象。 至於長期照顧服務是否可作為營利標的,世界各工業先進國家大致上均認為近身的照顧服務,如居家照顧、日間托顧、居家醫護、照顧管理等不宜營利化,以免讓受照顧者淪為「商品」。事實上,老人照顧很難斷定其價格,使用者也很難自行監督服務品質。長期照顧是一個勞力密集的「愛的勞務」,目前除德國、日本、荷蘭等國以長期照顧保險來推動長期照顧外,大部分國家都以政府一般稅來補助國民使用長期照顧所需經費。 (一)日本-介護保險 為因應高齡社會的來臨,日本於1990年開始實施「老人保健福利推動10年戰略(黃金計畫)」(Gold Plan),1994年底重修制定「新黃金計畫」,2000年起推動介護保險,提出使用者本位、普遍主義、提供綜合性服務及社區(地域)主義等四大基本理念,俾使任何需要照護服務者都能就近獲得服務以營自立生活。 (二)英國-以一般稅作為財源 為推動長期照顧社區化,英國於1989年通過「照顧人民」(Caring for People)的社區照顧白皮書。2001年,英國政府再通過「老人之全國性服務架構」(National Service Framework for Older People),這是英國第一個特別針對老人照顧的整合型十年計畫,期待透過照顧標準的建立,降低全民健康服務(NHS)之健康及社會服務提供時的差異;計畫目的旨在確保老人能夠獲得公平、高品質,以及整合性的健康和社會服務。 我國目前推動的長期照顧制度以1994年日本「新黃金計畫」為標竿,希望利用十年為期,將我國長期照顧所需居家式服務、社區式服務、機構式服務、交通服務、住宅服務、輔具服務,以及長期照顧管理制度建構完成,以因應未來人口快速老化所需的大量社會與健康照顧需求。本計畫強調對人的照顧要非營利化,採社會照顧模式,以一般稅作為財源,中長程再研議採行長期照顧保險的可行性。
五、服務對象與服務項目 本計畫之服務對象為日常生活需他人協助之失能者,包括(1) 65歲以上老人,(2)55歲以上山地原住民,(3)50歲以上之身心障礙者,(4)僅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功能(IADLs)失能且獨居之老人等四類。服務對象失能等級之界定如下:(1)輕度失能:一至二項日常生活活動功能(ADLs)失能者;(2)中度失能:三至四項ADLs失能者:(3)重度失能:五項(含)以上ADLs失能者。 服務項目及補助方式之規劃原則有三:(1)針對一般社會大眾,補助型態以實物補助(服務提供)為主,現金補助為輔,而以補助服務使用為原則。(2)依老人失能程度及家庭經濟狀況,提供合理的照顧服務補助,失能程度分為三級:輕度、中度和重度,失能程度愈高者獲得政府補助額度愈高。(3)照顧服務補助對象在補助額度下使用各項服務時,仍需部分負擔費用,部分負擔的費用則與失能者之經濟狀況有關,家庭總收入未達社會救助法規定最低生活費用1.5倍者政府全額補助;家庭總收入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最低生活費用1.5倍至2.5倍者政府補助90%(自付10%);而一般戶則補助60%。 服務項目含照顧服務、居家護理、居家復健、輔具購買、租借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喘息服務、交通接送、機構式照顧、營養餐飲等服務,分項簡述如下: (一)照顧服務(含居家服務、日間照顧、家庭托顧): 1.補助時數: (1)輕度失能:每月補助上限最高25小時。 (2)中度失能:每月補助上限最高50小時。 (3)重度失能:每月補助上限最高90小時。 2.補助經費:每小時以180元計(隨物價指數調整)。 3.民眾使用照顧服務(含居家服務、日間照顧、家庭托顧)可於核定補助總時數內彈性運用。 (二)居家護理 除現行全民健保居家護理給付2次以外,經評定有需求者,每月最高再增加2次。每次訪視服務費以1300元計。 (三)社區式及居家復健 對重度失能無法透過交通接送使用健保復健資源者,每人最多每星期補助1次居家復健服務,每次補助新台幣1,000元。 (四)輔具購買、租借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 補助金額為每10年內以新台幣10萬元為原則,但經評估有特殊需要者,得專案酌增補助額度。 (五)喘息服務 輕度與中度失能者使用喘息服務每年最高補助14天;而重度者最高補助21天,即每月至少可使用1.5天。可混合搭配使用機構及居家喘息服務。 (六)交通接送服務 補助重度失能者使用交通接送服務,以滿足就醫與使用長照服務為目的,每月提供車資補助4次(來回8趟),每趟新台幣190元為限。 (七)機構式照顧 家庭總收入未達社會救助法規定最低生活費1.5倍之重度失能者如有進住機構之需要,由政府全額補助;家庭總收入未達社會救助法規定最低生活費1.5倍之中度失能者,經評估家庭支持情形如確有進住必要,亦得專案補助。 (八)營養餐飲服務 為協助經濟弱勢失能老人獲得營養餐飲服務補充日常營養,補助標準方面,政府最高補助每人每日一餐50元,對家庭總收入未達社會救助法規定最低生活費用1.5倍者全額補助;家庭總收入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最低生活費用1.5倍至2.5倍者補助90%)。
六、建立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及綜合評估機制 一般而言,失能者及其家庭通常面臨複雜問題,為使長期照顧需要者獲致最大的滿足,並使服務提供的品質與效率達到極大化的效果,有必要透過照顧管理制度,以民眾多元需求為導向,由照顧管理者(care manager)擔任需要照顧者與照顧體系間的橋樑,透過需求評量、服務資格核定、照顧計畫擬訂、連結服務、監督服務品質以及複評等職責之執行,連結需要照顧者與其所需的服務體系及資源,並強調老人的自主與選擇權,以及與照顧者及服務提供者間伙伴關係,進而發揮提升照顧品質及控制照顧成本的功能,確保照顧資源之有效配置。
七、長期照顧人力培訓 長期照顧服務之範圍相當廣,除了照顧管理者外,也需要來自醫學、護理、社工、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等專業人力的參與,更需要提供生活照顧最主要人力之照顧服務員的投入。 照顧管理者係由具備兩年以上長期照顧相關實務經驗且接受照顧管理培訓課程之社會工作、護理、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等相關專業人員擔任;估計十年內人力需求約有800至1700人。 估計未來十年照顧服務員之人力需求約有1萬2千人(低推估)至6萬2千人(高推估)。此外,長期照顧相關專業如社會工作、護理、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等,未來十年人力需求約有8千人至2萬人。
八、長期照顧經費 長期照顧經費包括三大部分:(1)補助服務使用者;(2)補助長期照顧資源建置;(3)補助地方政府聘任照顧管理者、照顧管理督導及照管中心設備、業務費之費用。自2007至2016年,十年所需經費總計817億3,566萬元。
九、預期效益 (一)以專有穩健之財源,建構可長可久之長期照顧制度。 (二)引進民間資源,建構多元且完善的社區照顧網絡,並帶動周邊相關產業創造產值。 (三)提高服務提供的質與量,增加服務受益人數 在2007年至多有7萬餘人會使用長期照顧服務,占長期照顧需求人口數的30.8%,推估在2015年使用長期照顧服務的人數有17萬5餘人,占長期照顧需求人口數的53.6%;而2020年推估可占66.8%。 (四)創造就業機會 1.增加本國照顧服務人員之就業機會,預期2007年增加為8,225人,2010年為9,600人,2015年達12,067人,2020年達14,610-73,514人。 2.創造長期照顧相關專業人力(如社會工作人員、護理人員、職能治療人員、物理治療人員、照顧管理者、照顧管理督導等)之就業機會,2007年有3,924-12,524人(不含相關的行政人力)。 (五)減緩外籍監護工人數的成長。 (六)照顧管理制度的單一窗口服務,提供民眾快速近便服務。 (七)藉長期照顧基礎服務人力與設施的舖設,有助照顧服務科技的發達 長期照顧是一種勞力密集的「愛的勞務」,必須有在地、高品質的人力,以及服務輸送系統,如照顧管理中心、服務設施、服務資源連結等;同時,也需要相關科技支援,如遠距照護設備、資訊科技、輔具、交通、居家安全設備等。但若未能完善長期照顧體系的建立,很難帶動照顧科技的發展,據此,本計畫也是照顧科技產業的奠基工程。
註: 1.日常生活活動功能(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 ADLs),包括進食、移位、室內走動、穿衣、洗澡、上廁所等項目。 2.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功能(Instrumental 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 IADLs),包括煮飯、做家事、 洗衣、購物、理財、室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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